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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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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以及省市2005年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将2005年全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㈠招考对象 1、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2005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报考市级公安机关;专科以上毕业生可报考县级公安机关。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委培或协议单位同意。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报考市级公安机关的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县级公安机关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凡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合法就业手续的农村居民,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各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报考。已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不含选调生),不能报考。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㈡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时间:2005年4月25日至26日。 ㈡报名地点:淄博市人才市场。 ㈢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山东省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卡和《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交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每人限报考一个部门或职位。县级机关相同职位的,予以归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竞争。考生于5月11日至12日凭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报名考务费每人120元(每科40元)。 ㈣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受理报名时,不对报考人员资料进行审查。笔试结束后,将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拟面试的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等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㈠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公安部命制。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全省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笔试时间:2005年 5月14日、15日。 14日上午 8:00-11:00 申论 14日下午 2:30-4: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日上午 8:00-10:0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公安基础知识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在省、市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单位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笔试成绩张榜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㈡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公安机关职业特点的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70%左右,后者所占比例30%左右。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统一组织。 面试时间:原则上全省统一为2005年6月6日至8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2:00-6:00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 ㈢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的体能测评成绩,并在测评点张榜公布。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取资格。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另行规定。 四、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分招考单位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考核政审和体检工作。首先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组织体检。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方面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政治表现等情况。如经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按空缺人数,从该单位或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直接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区县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鲁人发[2005]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2166505 2189013 监督电话:3180069 参与讨论: 淄博市人事局 淄博市公安局 2005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 [编辑:赵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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