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便民信息] 高青县房价-高青县房价网-高青县房价信息
|
|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浏览/回复:47次/0次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预测
第三章 住房建设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原则和方针
第五章 2006年-2007年住房建设及用地供应计划
第六章 2008年-2010年住房建设及用地供应计划
第七章 政策与策略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为引导和促进淄博市高青县城区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持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文)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并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7号文)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在全国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
5、《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同志讲话的通知》
6、《高青县城市总体规划》
7、《山东省城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
8、《山东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9、高青县城区实际发展情况。
第三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保障本地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居住为重点,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城市住房建设活动,以及与城市住房建设相关的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淄博市高青县近期规划城区范围。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七条 指导思想
“十一五”规划期内,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住房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实现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协调、稳定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落实战略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
2、切实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和“建住房[2006]165号”文精神,从土地供应管理和城市规划的角度出发,调整房地产市场住房供求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住房需求,理顺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3、调整住房供求关系,加强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保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4、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供应,合理引导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和建设模式;
5、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6、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重点保证政府保障型住房和中小户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合理布局住房区位,引导房地产市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方向发展;
7、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政府保障型住房和中小户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区位,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
第八条 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的需求与发展作为规划的首要出发点,提高居民居住水平与品质;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将城市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公共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2、市场导向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继续深化住房制度商品化、社会化改革,完善住宅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住宅市场中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住房梯级消费体系;健全市场法规体系,加强政府对市场规则的制定和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作用,促进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原则,促进住宅产品结构优化与调整,科学调整住宅产品结构,引导住房消费理念转变;树立住宅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意识,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住宅与人的协调发展,兼顾城市功能的完善和人居环境的完善,促进城市建设与居住水平提高。
4、有效实施原则
坚持有效实施原则,建立合理完善的住宅发展指标与发展目标体系,增强规划体系系统性与规划目标科学性;注重规划实施,制定具有操作性强的实施保障机制与具体措施,保障规划得到有效实施;注重实施效果评价,建立科学的规划实施评价机制与体系,激励相关部门实施规划的积极性。
第九条 编制重点
在客观分析高青县城区住房实际状况和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阶段目标,综合考虑土地、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等承载能力,确定近远期住房建设发展目标和时序,提出“十一五”期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发展方向、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出政策导向,纳入“十一五”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指导高青县城区近期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先保证并积极引导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有效调控其它商品住房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条 基本任务与思路
根据“十一五”住宅发展的空间基础、经济基础和政策基础,按照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确立 “十一五”住宅发展围绕保持“三个稳定”、实现“三种转变”、推动“四项升级”等三项内容为主要任务的发展思路。
1、保持“三个稳定”
住宅产业地位稳定——稳定住宅产业支柱性产业地位,巩固住宅产业健康发展基础,增强住宅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住宅供需平衡稳定——实现住宅市场供需总量总体平衡,实现住宅市场供需结构总体平衡,保证住宅供需同步稳定增长,保障城市居民住房需求有效满足。
住宅价格涨幅稳定——保持住宅价格水平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致,保持住宅价格增长速度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水平一致,保持住宅价格基本稳定、防止住房价格大起大落。
2、实现“三种转变”
住房消费理念转变——从重面积到重品质转变,树立环保、节能、省地的住房消费理念。
企业开发理念转变——从造房子到做文化产品转变,树立为城市建设做贡献、为城市文化添内容、为城市历史留文化的住宅开发理念。
政府调控理念转变——从被动调控走向主动调控转变,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发展观。
3、推动“四项升级”
住宅市场体系升级——健全和完善住宅市场机制,促进住宅一、二级市场平衡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健全市场法规体系。
企业组织体系升级——促进住宅开发企业品牌提升,树立企业诚信意识,促进企业综合竞争实力提升,加速高素质专业人才聚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住宅产品体系升级——提升住宅产品品质,优化住宅设计结构,提高住宅产品科技含量,完善住宅配套设施,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政府监管体系升级——健全住宅市场监管机制,完善住宅市场调控手段,完善住宅市场信息监控体系,增强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能力。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预测
第十一条 高青县城区2005年现状常驻人口为4.67万人,户均人口为2.93人/户,实有住房1.59万套(其中0.89万套住房为城中村平房),总建筑面积120.49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25.80平方米。
第十二条 高青县城区近五年住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住宅用地开发多年来以多层(尤其是5层)为主,开发强度普遍偏低,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严重超标,造成土地经济性的浪费;
2、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政策性用房用地供应不足,建设量也不足,达不到平抑房价的作用,住房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3、住房套型面积结构比例不合理,大户型住房较多,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住房市场供应量不足。
第十三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
根据高青县城区人口、经济变化趋势,商品住房市场发展态势,以及本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预测,规划期内,住房总需求为149.52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商品住房138.50万平方米;新建经济适用房11.02万平方米。
第三章 住房建设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
商品住房应满足本地和外来居民日益增长的合理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标准、提前登记、按需建设、保证供应”,廉租住房保障应按照本地政策“应保尽保”,基本解决本地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十五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保障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特别是本地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
第十六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1、经济适用房保障本地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地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自2006年6月1日起至规划期末止,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年度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第十七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1.79万套,总建筑面积149.52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1.65万套,建筑面积138.50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房0.14万套,建筑面积11.02万平方米。
第十八条 住房建设方向及位置指引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县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遵循以下方针:
1、将高青县城区东部地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应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高青县城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2、为缓解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将高青县城区改造用地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3、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重点发展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宜在高青县城区中部区域。在住房租赁市场发育滞后、可租房源供应不足的近两年,可以收购部分现有旧住房,作为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房源。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原则和方针
第十九条 住房用地供应原则
在强调土地资源密集、节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适当加大居住用地供应量,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科学确定住房建设用地总量和出让宗地规模。
第二十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高青县城区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19.01公顷。其中,供应商品住房建设用地110.19公顷;供应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8.82公顷。
第二十一条 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自2006年6月1日起至规划期末止,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用地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年度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以上。规划期内,供应住房建设用地总量119.01公顷,其中至少应有83.31公顷用于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
第五章 2006年-2007年住房建设及用地供应计划
第二十二条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
1、2006年,总建设住房0.26万套,建筑面积21.10万平方米;2600套全部为商品住房。
2、2007年,总建设住房0.30万套,建筑面积24.79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设2586套,建筑面积21.4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414套,建筑面积3.31万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1、2006年,投放9.75公顷土地作为居住用地,主要建设了鑫源小区、金田苑小区、银岭世家(一期)。
2、2007年,预计投放41.61公顷土地作为居住用地(具体投放位置见附录-附表六),并选择合适地块作为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
第六章 2008年-2010年住房建设及用地供应计划
第二十四条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
1、2008年,总建设住房0.35万套,建筑面积29.14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设2955套,建筑面积24.7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545套,建筑面积4.36万平方米。
2、2009年,总建设住房0.41万套,建筑面积34.24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设3876套,建筑面积32.4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224套,建筑面积1.79万平方米。
3、2010年,总建设住房0.47万套,建筑面积40.2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设4505套,建筑面积38.69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195套,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
第二十五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1、2008年,供应住房建设用地30.36公顷。其中,商品住房建设用地26.87公顷,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3.49公顷。
2、2009年,供应住房建设用地20.91公顷。其中,商品住房建设用地19.48公顷,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1.43公顷。
3、2010年,供应住房建设用地16.38公顷。其中,商品住房建设用地15.13公顷,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1.25公顷。
第七章 政策与策略
第二十六条 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节约、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
1、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规划期内,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自2006年6月1日起至规划期末止,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年度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依据节约、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
3、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容积率、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4、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根据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调整或重新编制城市规划、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种办法,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盘活。
第二十七条 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和销售管理
1、推进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逐步推进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标出让。
2、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住房建设项目,应当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和住宅建筑净密度。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相关项目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3、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全面实现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研究制定中小套型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加大保障力度
1、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与建设。经济适用房由县政府统一规划,县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以及明确的准入与退出体制,由县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订。
2、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山东省城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给。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合法收费均减半征收。有关收费部门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的各种价外收费、基金,应按规定计算缴纳有关税金,并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代扣后上交税务部门。城市人民政府还要制定其他优惠政策,相应减免有关费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内的非经营性公用配套建设资金,由主管部门作出经济测算,按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住房建设提高居民居住水平的决定》(鲁政发[1996]50号)等有关规定,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解决50%,另外50%摊入房价。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停止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和不再无偿划拨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规定,住宅小区内经营性的设施,谁经营谁投资,不列入房价。配套基础设施要与小区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3、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根据《山东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廉租房资金来源将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包括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社会捐赠的资金等。政府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依照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各地政府应当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低收入阶层聚居区,从教育、就业、保障、娱乐、治安、社区服务等多方面进行系统整治。
第二十九条 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房地产,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根据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土地置换、政府招标拍卖、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类办法,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盘活。
第三十条 积极稳妥的开展城中村(旧村)改造
为促进全县产业结构提升和空间布局优化,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拓展全县住房供应渠道,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统筹兼顾、综合改造,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空间形态改造为突破口,逐步实现全县城中村(旧村)居住生活环境的普遍改善。
第三十一条 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
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对于大户型住房的交易,可以增加对契税的征收。
第三十二条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1、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2、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相关部门应制定房屋租赁综合税费征收办法,继续扩大租赁管理覆盖面,建立全县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十四条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加强住房调查,规划期内完成全县住房状况普查。
第三十五条 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十六条 加强住房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
规划期内,应制定全县住房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法制体系。
第三十七条 继续开展零星危旧房改造
为促进规划区产业结构提升和空间布局优化,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拓展全县住房供应渠道,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统筹兼顾、综合改造,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继续对高青县城区的零星危旧房进行拆迁改造。
第三十八条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
1、进一步发展住房二级市场,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不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2、进一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继续扩大租赁管理覆盖面,建立住房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贯彻落实调控政策,实现“三个基本”的调控目标,即“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要实现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目标
1、严格按年度计划供应土地,加强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监管,采取征收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制止囤积土地的行为。
2、加强规划许可监管,对未按约定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的项目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不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
3、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减少房屋拆迁造成的被动性市场刚性需求。
4、综合运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
第四十条 加大住房保障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1、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住房保障框架体系,加大保障力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合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范围,实行廉租补贴与配租相结合的操作模式,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2、加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房源和资金筹措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收购商品住房、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房等方式,形成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为主的多元化保障性房源筹措机制。通过财政安排、公积金增值收益、社会捐赠等途径多渠道地筹集住房保障资金。
第四十一条 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对无证预售、囤积不售以及发布不实房屋交易信息等行为要坚决查处。
2、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的建设,制定有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严格市场准入。
3、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水平。
4、建立空置房登记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空置房盘活措施,增加住房市场的有效供应量。
第四十二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的配套措施和实施机制,强化住房建设规划的指导作用
1、编制适合于高青县城区的住房指导标准,制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基准房价和动拆迁费等技术标准,为核定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确定区域平均交易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2、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实施方案,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宜建区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力度,以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的实现;在普通商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宜建区要严格控制现状用地的增建和扩建行为,以降低未来的拆迁补偿费用。
3、合理安排年度供地计划。对纳入年度供地计划的用地项目,根据规划用途、空间位置和动拆迁难度等条件分为诸如优先开发类、快速开发类、一般开发类等几种类型。对优先开发的项目,由规划部门编制统一的规划图则,土地管理部门编制相应的供地方案,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开发风险。
4、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规划实施的相关部门负责制,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增强规划政策的执行效率。
5、建立住房建设规划的评价制度,定期对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规划调整方案。
6、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建立起适合高青县城区经济发展要求的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监控、管理体系。
第四十三条 加强住房建设的政策研究和法规建设
在严格执行国家调控措施的同时,要结合高青县城区的具体情况,对房地产市场的新动态和新问题开展研究,大胆创新、大胆尝试。加强房地产法规建设,完善相关的地方法规,推进房地产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第四十四条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房地产统计制度,建立官方权威的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召开房地产信息发布会,实施发布商品房开发投资、开竣工、销售、空置等信息,通过信息披露、政策解释和趋势分析,引导理性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划由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录、附表以及附图。
附图:
1、现状居住用地分布图

2、2006-2007年度居住用地供应分布图

3、2008-2010年度居住用地供应分布图

|
|
联系时说明在unu5.com看到的信息,将会获得更多的信任。 |
| (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 |
| 相关信息: |
- 高青县房价传
- 高青县房价小说学院
- 高青县房价下载
- 高青县房价集中营
- 高青县房价生活馆
- 高青县房价的电子商务
- 高青县房价花园
- 高青县房价的本土化
- 我要高青县房价
- 高青县房价优化日记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