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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信息] 桓台县起风镇-桓台县起风镇网-桓台县起风镇信息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浏览/回复:47次/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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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同志们:

92年经村民代表与党员代表反复讨论多次协商,村两委与广大村民和党员一致同意与镇政府在92年3月13日签定了政地协议书。协议是镇政府采用包产的办法,每年每亩800公斤粮食(麦400公斤,秋400公斤),长期供应,粮价随行就市,农业税由镇政府代交,还规定此协议共同遵照执行,如一方违反约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此协议执行了4年,在95年7月28日,镇政府预先写好征地协议书,终止了92年协议,安每亩一万元了解此事。逼迫书记田家高,村长田续胜,文书田家荣在第二个征地协议上签字,三人看后坚决不签字就跑掉了,镇政府领导象追捕逃犯一样四处寻找,首先逮住田家高,田家荣,这时下午近1点都没吃饭,镇政府领导讲,今天办也得办,不办也得办,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二人逃脱不了这样的压力,田家高叫田家荣在被迫之下盖上了公章,个人签字是政府代签的,这是非法侵权行为。
镇政府非法占用我村土地
1.镇政府在92年征地协议书上写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首先违约停止协议,这一切后果完全由镇政府承担。
2.95年第二个协议是镇政府自己私搞的,即无废除第一个协议,所以92年第一个协议是有效的。
土地法的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88年12月27日颁布,淄博市土地法94年7月颁布,土地国有和集体两种性质,我们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国家征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征用和买卖。
桓台县土地法63条规定,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和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承包经营必须经过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有效。
镇政府无权征用我们的土地,建楼房出卖,这是非法占用我村土地70.91亩,全体村民坚决要求恢复92年征地协议书。
全体村民赶紧行动起来,提高政治觉悟,不要怕上级压我们,我们要地是正确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不觉悟起来跟政府要回土地,今后我们的子孙后代没有地怎么能生存,这些地要回来,我们村按人平均每人每年分粮食100斤左右,折款50元左右,望广大村民全力一致参与要地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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