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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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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萌山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周村区2004年鼓励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村区2004年鼓励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
为确保完成2004年全区招商引资各项任务指标,推动和实现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确定对2004年全区招商引资实行鼓励政策。
一、鼓励引进内资(市外)项目
在完成当年度内资(市外)任务指标的基础上,单位超额完成任务30%-50%的,奖励1500元;单位超额完成任务50%以上的,奖励3000元。
二、鼓励利用外资
(一)对超额完成当年度合同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两项任务指标的镇、办、经济开发区和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镇、经济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每超出当年任务指标100万美元,奖励1000元;办事处和部门实际利用外资每超出当年任务指标50万美元,奖励1000元。
(二)鼓励引进外商投资大项目。
单个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家规定的出资期限内,外资额实际到位200-5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奖励项目所在镇、办、经济开发区和部门的有关人员1万元人民币;实际外资到位500-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奖励人民币1.5万元;实际外资到位1000-1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实际外资到位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三、申报及拨付办法
(一)超额奖。
1、市外内资项目
对超额完成当年市外内资任务指标的单位,年度结束后,由区招商办按考核认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初审确认,计算奖金额,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审核拨付。
2、外商投资项目
对超额完成当年合同利用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任务指标的单位,年度结束后,由区外经贸局按商务部统计要求给予初审确认,计算奖金额,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审核拨付。
(二)利用外资大项目奖。
对符合引进外商投资大项目单项奖励条件的,由项目所在镇、办、经济开发区及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有关材料,经区外经贸局审核确认,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审核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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