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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需提交的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报告(一份);
2、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一份);
3、《山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
4、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建设部和省建设厅颁发的物业管理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6、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复印件;
7、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8、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表;
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审批程序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一级资质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办理;二级资质由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初审,合格者报省建设厅核准发证;三级资质由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初审,报设区城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省建设厅备案发证;临时资质由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省建设厅备案(20日内无疑义生效)后发证。在省工商局申请注册的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和名称冠以“山东”“齐鲁”字样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资质,由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其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核准发证。我市市属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资质直接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核。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标准
按照鲁建房字【2002】48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标准为:
一、资质一级企业
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8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经过省建设厅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
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
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计算基数是: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字、工业区及其他物业50万平方米。
5、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6、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二、资质二级企业
1、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6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经过省建设厅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
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
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计算基数是:
(1)多层住宅8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4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6万平方米;
(4)办公楼字、工业区及其他物业20万平方米。
5、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6、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三、资质三级企业
1、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50%以上部门经理管理员均建设培训取得从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管理多层住宅10万平方米J上,或管理其它物业5万平方米以上;
4、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5、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按有关规定领取《临时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物业管理企业可申请三级资质,未获通过的,其发证部门应当取消其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资格。
三、凡属非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性质的及管理面积少于5万平方米(高层楼宇少于2万平方米)的物业管理单位,一律不予发放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省建设厅将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情况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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