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便民信息] 淄博市张店区公安局-淄博市张店区公安局网-淄博市张店区公安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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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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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管理。对于各类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爆炸物品的审批手续,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材料齐全,能当场审批的事项当场办结;材料不全的,告之应补充的材料,第二次办结。一般审批事项不超过2个工作日,复杂事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尽量减少各类例行检查,杜绝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和多头检查。做出的行政处罚,本着慎重、严肃的原则,严格依法履行法定程序,除具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严重治安隐患的情形外,一律不得采取停业检查、停业整顿等措施。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以任何借口向企业拉赞助和报销费用。
二、消防管理。对开办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并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其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可与消防验收同时办理。对送审的消防工程设计,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重要复杂工程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办理消防产品生产的企业,在收到其《消防产品安全申报表》后,1个月内做出审核并批复
三、110报警服务。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备勤,内部抓规范、外部抓联动,确保接警后城区5分钟、城郊10分钟内赶到现场,农村地区尽快赶到。认真履行“四有四必”的服务承诺,尽最大努力让群众满意。
四、户政管理。提高审批和办证效率,凡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结,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列出补充材料清单,第二次办结。派出所在户口审批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和上报,分局户籍科在接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上报。取消暂住人口管理费,暂住证工本费由每证10元降为5元。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更加宽松的户口管理政策,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和城市化进程。
五、治安案件查处。全面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落实办案责任。进一步扩大案件公开审理的比例,实行阳光作业,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六、监督电话:110、 2182268、 2189159、 2189149、 2189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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